为常了,宋人应俊在《琴堂谕俗编》中写道: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尓而离。
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详细描述了宋代关于女子离婚的规定,是这么说的:不逞之民娶妻,给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适;被夫同居亲强健,虽未成,而妻愿意离这,听。
这几句话的意思就是丈夫若没有能力养家,妻子有权主动离婚;丈夫离家三年未归,妻子也有权主动离婚;妻子被丈夫家人**,不管成功没成功,妻子都有权主动离婚;对于这三种情况,官府是支持女方的,其它情况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程颐,朱程理学发起者,按说他应该反对给妇女这么多权利吧?其实并不是这样,后人曲解了他的意思。在《河南程氏遗书》中,就详细记录了他的一段话:夫死而嫁,故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范仲淹曾经给自己家的庄园定了一个《义庄规矩》,里面明确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看到没,改嫁比娶媳妇给的钱还多呢。
民间如此,文人如此,皇族也一样。宋代有个刘娥,宋真宗赵恒的皇后,宋朝第一位摄政的太后,功绩赫赫,常与汉之吕后、唐之武后并称,史书称其“有吕武之才,无吕武之恶”。这位堪比武则天和吕后的皇后,年轻的时候先是嫁给了一位银匠,然后家道中落,刘娥又是天生丽质,结果改嫁给了当时的襄王赵元侃。后来赵元侃当了皇帝,就是宋真宗,刘娥直接就被封为皇后了,老赵家一点没嫌弃
第九十三章 宋朝还有女权!(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