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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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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二十二章 十段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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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林延潮质问,吕乾健不由额头渗汗道:“因为一条鞭法以田之多寡计税计赋,在江南可以行,但在江北却不可。”
    “江南富庶,庶民间贫富差不甚悬殊,江南多水泽良田,地之肥瘠,也不相差太多。但在商丘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若派役富人出钱抵役岂可与穷人抵役一般,还有地,淤田水田所出乃下田之十倍,更不用说去年黄河一闹,不少民田变成斥卤田,这等田地按一条鞭法,虽颗粒无收,但也要向官府纳税。”
    “故而去年行一条鞭法,民怨沸腾,今年藩司有文书,令地方官酌情实行新法,故下官这才在县内恢复旧法,请司马体谅。”
    林延潮也知张居正死后,这一条鞭法的反对压力很大。
    因为这一条鞭几乎成了一刀切,只按田之多寡,不按田之肥瘠征税,就闹成斥卤田与淤田都要交纳一样的税赋的笑话。
    而这点上,十段锦法看似比一条鞭法公平。
    所谓十段锦法是将全县丁户,按田土,家产编审,从富到贫分为十个档次,有钱人多交钱,多应役,没钱人少交钱,少应役。
    这办法,看似很公平,很好。
    但问题是谁家富,谁家穷,谁来说得算?地方胥吏收受贿赂,把富户改成贫户逃税,你有什么办法?
    吕乾健话说得有道理,但改动役法,这么大的事却没有经过请示林延潮,擅自通报藩司作了决定。
    这将林延潮置于何地,他现在可是吕乾健的上官。
    但吕乾健看来,林延潮不过是暂署府事,又不是真正知府,何况他是

八百二十二章 十段锦法(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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