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迷失在一六二九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五五十 吃亏与占便宜(下)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关系了,属于纯粹的商业行为。而明王朝如果再提出其它要求,这边也可以理直气壮拒绝掉或是按照市场价向他们收费――我们已经给了这么大的优惠,你们若再提出其它非分要求可就不合适了。
    这条建议也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赞同,在策略确定之后,接下来考虑措辞,商议细节等部分就很顺畅了,很快便形成决议。
    ……不久之后,一封措辞严密的回函电文从海南岛上发往京师,由琼海镇驻京师的联络员陈涛呈送给大明朝廷,正式表明了琼镇对于大明王朝先前所提出要求的态度。
    回函中首先义正词严的指出:此次贵方所提出分享战利品的要求,违反了贵我双方先前所签订的条约xx条xx款,我方不能同意。
    但是,考虑到双方一直以来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及贵方对于海上力量的迫切需求,我方琼海贸易公司同意以优惠价格向贵方出售一些被俘舰船。为了表示诚意,我方将把这次俘虏到的所有舰船中,规模最大,设备最好,原本是由敌军统帅所乘坐的那条欧洲舰队旗舰帆船以象征性价格出售给大明。
    这个象征性价更是多少呢――只要一块银元即可,也就是白银五钱。
    在回函的最后,还有几行附录,附录中说明这条旗舰先前在战斗中略微有点损伤,不过我方会负责将其修好,并且对其进行适当改装,以便其能适应大明水师的要求;同时希望大明能派遣一批水手前往吕宋,我方将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并派人协助将船只开回大明港口。此外,随舰还将赠送大型青铜火炮八门,优质西洋火铳一百支,以保证该船有能力在航行时

五五十 吃亏与占便宜(下)(5/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