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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3章 干部任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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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被考察人面谈、听取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及机关党组织意见、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情况、征求市纪委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等9项程序。
    考察结束后,再次向市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对涉及市人大、市政协的干部人选,分别向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汇报;对涉及市委常委分管领域的人选,分别向分管的市委常委汇报。
    再之后,市委组织部将会召开部务会,根据推荐、考察、酝酿等情况,研究提出拟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的干部调整补充建议方案。
    市委常委会审议前,对涉及副市长分管部门的人选,分别征求其意见,若对人选有不同意见,则暂缓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最后一步,就是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常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干部任免方案,形成决定。
    之后还有一些小程序,比如任前七天公示;比如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领导人选,市委常委会审议后,还要提请市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或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再比如对双重管理干部的调整,征求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意见等等。
    如果按照这个正规的干部任免流程来操作的话,就可以看出来组织部门的权力是多久大,因为一个干部如果得不到组织部门的认可,那么他被提拔的第一道门就卡死了,组织部门在对他进行考察的时候认为他不合适,那么后面也就没有他什么事了。
    但实际上,却远没有这么复杂,按照一般实际操作情况,出现需要补充调整的职位以后,都是由书记召集各位副

第1193章 干部任免程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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