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项目,我们打算是用bot模式来进行运营。而具体的模式和运营方案,都在这里。”谭煜来了,自然是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一份份的文件就发到了利佳成等人的手里。
“bot模式,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可以保障投资及发起双方利益的最佳模式。当然,我们是采取boot、boo、blt……等等这些模式中的哪种模式,还需要我们双方进行更深入的探讨。而我们目前可以拿出来作为第一个项目的,则是江口至羊城路段……”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如果直译的话意思是“建设-经营-转让”。这种模式,也是国外普遍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
它的意义在于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或许会更为合适。
事实上这种模式很早就出现了,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
但是据罗纳德.科斯()的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些灯塔的投资建设模式便与bot模式如出一辙。
他们建设模式是:首先,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
第二百零七章 酒会(上)(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