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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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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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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曾官静江知府,以其亲历作《桂海虞衡志》,对“瘴”解释最为妥贴,其云:“瘴者,山岚水毒与草莽沴气郁勃蒸熏之所为也。”可见,所谓瘴就是大自然的山岚水毒与草莽沴气郁勃蒸腾,形成瘴气,严重危害人类身体。《简明中医病名辞典》里解释瘴气为:“又称瘴毒,瘴疠,指因感受南方山林间湿热瘴毒之气所致的一种温病,相当于现代医学的恶性疟疾等疾患。”
    此时的瘴,在流人眼里是极为可怕的。苏轼南迁,北归过大庾岭,题诗壁上:“问翁大庾岭头住,曾见南迁几个回?”可见被流放的官吏往往难以生还。这虽然是宋朝的情形,但唐朝时估计也大抵如此。太宗派遣卢祖尚出任交州都督,卢祖尚先允又悔,原因是什么?他说:“岭南瘴疠,皆日饮酒,臣不便酒,去无还理。”
    该学者认为唐代流刑“惩治的力度‘由古人对乡土的依恋为保障’,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口流动的频繁,人们对乡土的依恋在减弱”也只是一种主观推论,并无实据。只要注意到前面唐人的诗文,就可以得知:唐代正是借助流放地点恶劣的自然、人文环境和漫长而艰难的流放旅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流刑的惩治力度。这种“流远之苦”,显然超出徒刑。唐代的流刑就是通过流放地点的就远、就恶,达到了惩治目的。
    同时,流刑用于惩治性质严重的各种犯罪,而并非仅侧重于政治-斗争。长流与流刑的打击目标一致,并非局限于反逆缘坐这一种情形。流刑与其在唐律中减死一等的地位是相符的,并非名重实轻。
    具体到眼前这位王博士,似乎又有所不同,他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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