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事情我没过问,反正大方向咱们已经沟通了,细节上的事情,我肯定不如你明白。”
“雅马哈音乐振兴会我去联系过了。他们不太重视我,接待的级别也很普通。至于我们的提议,他们也不是没兴趣。说起来,这事儿哥伦比亚公司的兴趣更大一些,可他们的大概意向是想在中国开分公司作为交换。”谈起正事儿,黎华的声调变得沉稳起来,“我没答应。后来,我争取了一次三方碰头会谈,虽然他们派来的都只是中层干部,但意向还是有的,暂时也商量了一个初步的规划——哥伦比亚公司可以垫资,雅马哈集团也可以考虑和我们合作,在音乐器材、人脉、甚至资金上做出支持,股份以四三三的比例持股,我们四,拥有分公司的经营权——不过,这一切的前提是,一年之内,我们在日本发行的单曲卖出超过百万张在此之前,我们的作品由哥伦比亚公司发行,比如,昨天唱的第一首《負けないで》。如果我们达不到目标,唱片的利润我们只能获得10%;如果销量能超过百万张,我们能分成30%的利润——原则上按我们的规则来。合资分公司成立之后,我们那四成股份,需要我们在五年之内买回来。而且,在机会合适的时候,我们需要牵头,让哥伦比亚公司和雅马哈集团,分别和国内文化部接触接触。”
百万……虽然看上去挺苛刻,但毕文谦倒不太在乎:“文化部的事情,由你自己决定。这个规划本身嘛,我同意。但持股比例,改成六二二,我们六——持股不占绝对多数,很可能闹妖蛾子。你告诉他们,前期垫资不需要太多,一个小规模的公司就行了,但除了唱片公司
第一百七十二章 崇拜黎华的日本妹子(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