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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歌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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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四章 新的架构(十)(8K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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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需要随时代变化而修订。”
    “对于教育系统,正如我以前提到过的,教育回报税是最理想的改革方向。但我们现在显然不具备全国范围施行的技术条件。所以,除了试点之外,全国更多地区,在同样保证最低收入的前提下,我们应该首先对不同地区的现有教育基础进行一个基础的等级划分,把教师的职称等级作为权重,然后把每年学生的学年考试成绩作为大学以下教育工作者收入水平的直接依据。地区教育基础越差,职称等级越高,学生考试成绩越好,教师的收入就该越高。其他教育系统内非一线工作者的待遇则参照企业行政岗位的相应原则。考虑到揠苗助长的问题,低年级教师的收入应该考虑其学生直到高考的历次重大考试的成绩,而不是他直接责任期内的考试。这些教育工作者的平均收入可以暂时规定和各自当地人均收入相同,并且,根据每年高考成绩,由国家财政另行拨款,作为高分考生的历任教师的额外奖金,奖金的总额至少是大学以下教职员工收入总和的10%。”
    “至于学龄前教育的收入规划,我暂时没有具体的意见,但原则上相关从业人员的收入体现,应该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职工趋同。非高等教育部分,大概就是这样。这其实是比较简单的了。高等教育部分,由于紧接着科研,甚至可能直接关联,也无法通过简单的考试成绩来体现教育成果,所以必须探索一条不同的收入分配方案。这一块的改革不仅会影响深远,也很可能遭遇各种阻力。我只能说,高等教育应该产业化,所谓产业化,收入来源不应该直接来自学生的学费,而该是主要两种:一种,是研究

第六百二十四章 新的架构(十)(8K更新!)(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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