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彭Y的证据不足事实模糊,判决书上认定的那种双方不经意相撞的情况的确最有可能发生。
王浩法官虽然“文青”,但是他的推理并没有多少逻辑错误,至少彭Y就没有认为徐老太是凌‘波’微步技术不熟自己左脚拌右脚摔倒的,他遇到的情况其实更像是“彭宇被人撞了,但因为他年轻体壮,巍然不动,撞人者倒地受伤,被撞者依法补偿损失更大的一方”。
嗯,判决书里面明确写到:双方均无责任,但是徐某兰摔伤有十万余元医‘药’费损失,判决彭Y需要“补偿”徐某兰40%医‘药’费。判决结束后彭Y立即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其实在马竞看来,他应该转而起诉徐某兰,控告她因为恶意起诉使得自己为了出庭应诉导致大量误工、‘交’通费损失,毕竟人家王浩法官都说了双方都没责任嘛。
其实在马竞看来,这桩案子涉及到了一个法律盲区和漏‘洞’,‘交’通法规里面压根没有规定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和方式。
即使是最新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第126条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处理规定,也只是规定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过错划分原则,没有划分行人与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责任。
徐某兰摔伤这个案子说明“行人与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存在的,亟需相关立法。而在没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其实她应该告公‘交’公司的。因为其是公‘交’车站的所有者或者
第二百零六章 不安分(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