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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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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九章 牛仔裤代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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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付清。
    代言要求就是对林允儿的‘限制’了。作为代言人,林允儿必须得遵照合约章程照章行事。
    代言企划书林允儿大致看了一遍,内容也没什么。
    不说正常的代言(宣传)活动,Ler之所以会出这么高的价码,无非是想买断林允儿韩国及天-朝范围内的肖像及姓名使用权(仅限Ler代言项)。
    意思是说林允儿不止是Ler牛仔韩国地区的代言人,同时也是Ler牛仔天-朝地区的形象代言人。若有需要,林允儿还得飞去天-朝为Ler进行宣传活动。
    两个地区的代言,对应林允儿现如今的这点儿名气和商业价值,160万元人min币已着实不低。虽说这个价钱对天-朝那些代言费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人min币的大明星们来说着实偏低。
    本次代言期限是一年,肖像姓名使用权自然也是一年,代言到期后,视双方情况决定是否续约。且在代言期内,林允儿不得另外代言其它牛仔品牌,也就是说在今后的这一年时间里林允儿除了牛仔服饰(Ler)以外,其它类型服饰可以随便代言。
    总体来说,这份牛仔裤(装)的代言合约对林允儿而言是相当宽松相当照顾的,说白送钱是有点夸张,却是一点都不苛刻,几乎就没什么限制。别说是林允儿个人代言,就算是少女时代集体代言那也赚大了。可别忘了少女时代第一份酸奶饮料广告其代言费才区区1200万韩元,刨去抽成扣掉税每人分到手的也不过30万韩元而已。
    这份代言合约一公布,还不得把同公司艺人的眼球给惊飞?

第三百零九章 牛仔裤代言(中)(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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