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亿八亿的就给了,何况这还是女明星们最中意最感兴趣的化妆品代言,更何况对方还加了个优先续约权。
这等于一份一年期合约,保障的却是两年,这最少也是一份价值三亿六千万韩元的代言合约啊!
就这么给拒了?而且还是一点儿转圜余地都没有的给拒了?
连商量的机会都不给呢。
那位厂商除了苦笑,剩下的,就是无法理解了:你林允儿就算再火再红再大势,这些钱也应该够数了吧?你又不是宋慧乔张东健,更不是李孝利郑智薰,就一刚出道没俩月的女Idol而已,你凭什么拒绝我们?凭什么?
交待的代言费标准是常规产品代言一年低于四亿韩元免谈?
得亏是不知道,他要是知道了,那就不是苦笑,而是仰天狂笑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