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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居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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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三七章 礼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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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吧?培养自己的小沙弥才是正办。但大明现在的情况,确实比较尴尬,就像老欧阳所言,会技术的没文化,有文化的没技术,尤其是在自然科学方面,缺失非常严重,不要说欧阳必进这样的大明家,就是稍稍具备钻研精神的技工,也是凤毛麟角,无法大量涌现。

    有道是‘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只有遍地开花,使明创造成为一种潮流,才能带动科技的起步,这个光靠被动的教与学,是不可能实现的,关键还是要调动人们的主观能动性。

    为此,沈就撰写了《明专利契约》,预备先在苏州试行,日后有机会再推广出去。该《契约》规定,第一,明必须是就新产品而做出的;第二,专利权应当授予第一个真正的明人;第三,专利权人享有独家生产或制造该产品的权利,有效期为十四年,可再申请延期六年;第四,他人在此期间不得利用该项明。

    该‘契约与后世真正的《专利法》,有本质上的区别,后者是正式法律,而后者更应该看成一种合同,甲方是官府,乙方是明人,甲方保证乙方对明的独享,乙方支付甲方一定比例的保护费。

    这种作法,显然桌-带来一些消极的东西,但沈就深知现在这个时代,人治大于法制,利益才是最高导向……常言道,无利不早起,如果看不到眼前的利益,哪怕是苏州城略官吏,也不会真心实意的维护专利人的权力,更遑论他处了。

    而且他在法案中明确指出,由外国引进的完整技术,可以由引进人享有专利权,如果出现明人主张明权,经查实确认后判定引进人和明人共享该专利。


第七三七章 礼物(下)(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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