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总督、巡抚都是临时性质的差遣,不是官职,因此不会设有佐官。这就造成了一种普遍的怪现象……督抚是布政使、按察使的长官,而布政使、按察使却是省级官僚系统的长官,督抚若是越过他们,直接指挥下级官僚,便犯了‘越权’的官场大忌。
且布政使是从二品,按察使是正三品,而巡抚往往以佥都御史出任,官衔才是正四品,甚至一些总督也是以正三品兵部侍郎出任。名为上司,品级却不如下属,而且下属还领着庞大的官僚机构,不出幺蛾子才怪。
事实上,督抚政令难行,全省事权不一,各衙门推诿扯皮,对上司阳奉阴违的现象,在各省极为普遍。这不仅使督抚大员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调和阴阳,许多不擅长搞人际关系的,直接四面楚歌,不得伸展。然而一旦有大事发生,朝廷要追究责任,督抚又首当其冲,下面人反而无事。这种吃不着羊肉还惹一身骚的郁闷日子,是每个督抚都不愿意继续下去的……跟这个比起来,区区财政权上收,简直是毛毛雨了,毕竟那是跟户部扯皮,不管输赢,无非就是勒紧裤腰带过日子,至少在省里还可以穷横穷横的。
所以对行政权下放,地方督抚是一万个赞成的,有他们压着,布政使、按察使们也没招,只能暗中联络同党,在朝中给新政点眼药。便有官员上书说:‘按照新政,总督治兵事,巡抚理民事,巡抚例归总督节制。督抚同省,本以相互牵制,然权利穿插堆叠,权非难分,矛盾在所难免。因此为消除事权不一一说,实为无稽。’
又言道:‘一省之中主大政者二人,志不齐,权不一,其势不得不
第八八五章 大婚(下)(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