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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与超人约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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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书友关于‘行善权’疑惑的回答(大家随便看看,我瞎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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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莉说:生命和自由,是人类最基本,也最值得尊重的权力。
    陷入困境中的人,有超越法律和信仰的权力去选择自己被拯救的方式。
    他们的生存与自由权,又赋予英雄至高无上、凌驾法律和制度之上的‘行善权’。
    任何反对行善权的行为,都是邪恶的、反动的。
    任何反对行善权的法律,包括当年以实名登记的方式,限制英雄行善的《基恩法案》,也是违反道德和法律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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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基本是我对法律的期待,也即是读者plxswkl所说的,法律该为人服务——他那段话说得很有道理,我自己非常认可。
    问题在于,在承认了这点之后,后文似乎又出现矛盾的话,也即是鲁智深英雄行为对法律的破坏,如果太多‘英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以此说明,dc英雄执行行善权时,会导致米国现有法律与社会制度崩溃,而哈莉把英雄纳入法律体系,却像个裱糊匠,为残破的旧房子补漏洞,在保护法律与现有制度。
    到最后,她感到荒谬,发出谁是正义,谁是英雄的感慨。
    我借哈莉的嘴,说的行善权,不是预备给后面反驳的铺垫,它就是我的想法。
    后面哈莉的感慨,也是我的真实想法。
    这似乎有些矛盾?
    我解释一下我写这章时的想法。
    如果有一百种法律,就至少存在一百种犯罪。
    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只是针对一类犯罪活动的英雄之举,比如,有强健犯威逼黄花大闺女,我不如劫犯身高马大,可能

对书友关于‘行善权’疑惑的回答(大家随便看看,我瞎写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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