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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乡记之叹流水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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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嫣然一段撩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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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阉割”与“缠足”的发明权虽然不属于朱元璋,但这两项“文明”所造就的两种“准人类族群”,却在明朝最为发扬光大。
    关于阉割,以前朝代的太监都是让其没有性能力即可。也就是说,未成年的、没有完全发育的小男孩,如果想做太监,直接割掉俩蛋蛋就行了,因为割掉蛋蛋后,茎就不会发育,以后也就没办法做什么坏事了,那“小鸡鸡”永远只有这么大,甚至还有可能萎缩。
    可朱元璋却不行,他要求蛋和茎都要统统被割掉,首先要割掉蛋蛋,然后再割掉茎。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只要割掉蛋蛋或茎的一方面就没有生育能力了,即使有,可能性也非常小,但朱元璋却不允许这种可能性的存在。
    再说缠足,文雅说法是“三寸金莲”,通俗说法是“裹小脚”。
    明朝之前,缠足只是一些贵族“圈子里的游戏”,但到了明朝,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要纷纷缠足,“三寸金莲”顿成蔓延全国之风。在先秦直至元朝的法律中,是允许女人私奔嫁人的,而在明朝《大明律》中,私奔却是重罪;对于妇女改嫁也是禁止的。朱元璋在位时的洪武十六年颁布的《衮冕制度》,“命妇复杂繁盛冠饰和缠足”,使女人行动不便,奔跑不能,当然也就私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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