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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乡记之叹流水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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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天光云影共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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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多次下令不准民间缠足,尤其禁止满族人缠足,但是由於这一习俗的影响颇深,成效不大。
    顺治元年(1644年),孝庄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顺治二年后,民众所生女子禁缠足。以后,到了康熙七年(1668年),却对女子缠足开禁,于是缠足又风靡全国,不仅汉族女子缠足,连不少满族妇女也纷纷学样了。
    (4)缠足的恐怖
    女子沦为娼妓,固然十分痛苦,十分悲惨,可是那毕竟是少数人;寡妇守节,埋没青春,也只是一部分女子而已;但女子缠足,则带有更大的普遍性。
    民间谚语说得十分形象:“裹小脚一双,流眼泪一缸”。
    清人顾铁卿在《清嘉录》卷八中说:“(八月)二十四日,煮糯米和赤豆做糍团,祀社,谓之黏团,人家小女子,皆择是日裹足,谓食糍团缠脚,能令胫软。”
    据记载,女子缠足约从四五岁开始。讲究的人家一般挑农历八月二十四日这天给女孩裹小脚。缠足的工作,多由母亲或熟习缠足方式的女性仆人实行。缠足前以热水烫脚,趁着脚还温热,将脚拇趾外的四个脚趾向脚底弯曲,紧贴脚底,并在脚下趾间涂上明矾用白棉布条裹紧,取其涩而不易松。等脚型固定后,穿上“尖头鞋”,白天家人扶之行走,以活动血液,夜间将裹脚布用线密缝,防止松脱。
    到了七八岁时,再将趾骨弯曲,用裹脚布捆牢密缝,以后日复一日地加紧束缚,使脚变形,最后只靠趾端的大拇趾行走。到“小”、“瘦”、“尖”、 “弯”、“香”、“软”、“正”,才算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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