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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四十五章 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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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经营某个公司的一方分得公司而得以继续经营,而另一方获得数额相应的补偿。
    如果财产的市值无法适应分配的要求,法院有可能裁定出售某部分的财产然后再行分配。
    而夫妻双方婚前的财产则属于个人的财产,另外,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赠与和继承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部分在离婚过程中,另一方无权分得,如果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赠送给自己小孩一栋房子,这栋房子属于被赠送方的个人财产,房子出租的租金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用租金买车,车子也是个人财产,除非夫妻间能证明赠与行为产生,如果离婚,这一部分的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得。”
    拉汉姆只是笼统的介绍了一下,这和杨橙的了解差不多,但一些疑问他需要弄清楚,这可是涉及上百亿资产的事情,容不得一点马虎,他更不会嫌麻烦。
    “你能具体说说法院分割离婚财产的一些依据吗?比如依据双方赚钱的能力之类的?”杨橙问道。
    拉汉姆沉吟了一下,“从过往经验来看,以加州为例,如果一方拥有的个人财产远多于另一方,那么这一点可能会作为法院将较多的共有财产判给相对不富裕的一方的依据,因为法院没有义务将财产均分给夫妻双方,不过,如果有足够的资产令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能过的不错的话,法院也会尽可能的朝著公平、均等这样的方向来判决;
    另外,赚钱的能力的确是被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一方的赚钱能力远胜于另

第八百四十五章 婚前财产公证?(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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