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净化”同词),由于“快感”与“笑”并没有“怜悯”和“恐惧”那样的内在实际含义,因此“宣泄”云云也就没有着落。如仅仅是说明喜剧会让“笑”和“快感”“宣泄”出来,语意浅陋,远不足以与亚里士多德关于悲剧“净化”的论述相比。因此,这个定义没有理论新意,是对亚里士多德的比较钝拙的模仿。
《喜剧论纲》中也有一些仿效亚里士多德而又阐述得比较恰当的命题,例如:
喜剧和骂不同,因为骂是公开的谴责(人们)的恶劣品质;喜剧只采用所谓emphasis〔或揶揄〕。
在喜剧里,笑应当有适当的限度,正如在悲剧里,恐惧应有适当的限度一样。
喜剧的情节指把可笑的事件组织起来的安排。
从现存抄印件来看,《喜剧论纲》的作者比较注重对于喜剧创作实践中如何引起笑这个关键问题的具体归纳。这种归纳虽然十分浮泛简约,却让我们看到了作者对实际的喜剧剧作技巧的兴趣。他认为引起笑的基本途径有两条:一条是通过言辞的运用,一条是通过事物的运用。每条途径下都有不少具体办法。
通过言辞的运用而引起笑,有以下一些办法:
(一)用“同音异义字”——指利用谐音,在剧中自然出现的一个词汇后面隐藏一个音同字不同的词汇,引观众发笑;
(二)用“同义字”——指两个意义相差不远但又迥然不同的调换,引观众发笑,如称偷窃为“拿走”之类;
(三)用“唠叨话”——指一个人尽情啰唆而引起旁人厌烦,而旁人越厌烦他越
第四节 亚里士多德学派的《喜剧论纲》(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