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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亚里士多德学派的《喜剧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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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啰唆唠叨,引观众发笑;
    (四)用“变形字”——指借原字的字根、字源故意造出怪字,读出来产生了滑稽的含义,引观众发笑;
    (五)用“指小字”——指在名词前加不适当但又好笑的幼称、昵称、蔑称,如果被修饰的对象是堂皇苍老的,则更可笑;
    (六)用“变义字”——指以故意的读音错误造成变义,引观众发笑;
    (七)用“言辞的形式”——指用遣词造句上的错误,即言辞组织形式上的荒谬性,引观众发笑。
    除了言辞之外,通过事物的特殊运用也能引起笑,这有以下一些办法:
    (一)“转化物”(丑化之物或美化之物)——指借故把别人转化为一种丑化之物,或把自己转化为一种美化之物,结果适得其反,自食恶果,引起观众发笑;
    (二)“骗局”——指剧中人耍了一个骗人的滑稽花招,引起观众发笑;
    (三)“不可能的事”——指异想天开、了无边际的大话或梦想,引起观众发笑;
    (四)“可能而不相干的事”——指那种合理与不合理、可能与不可能交相混杂的想望,正因为有合理和可能的成分存在,因此那部分不合理和不可能更显得好笑。例如要衡量欧里庇得斯和埃斯库罗斯的诗句,原是合理和可能做到的事,但阿里斯托芬在喜剧《蛙》里,却写狄俄倪索斯用天平来量称他们的诗,就成了可能中的不可能、合理中的不合理,足以引起观众发笑;
    (五)“出乎意料的事”——指对观众常识性预定思路的打断,荒谬而可笑;
    

第四节 亚里士多德学派的《喜剧论纲》(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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