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力量的组合图。史诗、小说中当然也有各种行动,但不是“自觉的意志的行动”,因而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行动”。
“自觉的意志的行动”的标志,是要求“主人公确实是他们自己命运的缔造者”。也有一些小说具备这一标志,这说明这些小说具备了戏剧性,可以比较顺利地经过改编搬到舞台上去。但这种小说不能代表小说的总体特征,而一般的小说在布轮退尔看来是不能也不应搬到舞台上去的。
第二,戏剧类型的划分界限,在于自觉意志所遇到的障碍的性质。他的划分,简单说来就是:自觉意志所遇到的障碍如果是不能克服的,即构成悲剧;自觉意志所遇到的障碍如果是有可能克服的,即构成正剧;障碍更小一点,与意志势均力敌,而且障碍也表现为意志,出现了两种意志的等力对峙,即构成喜剧;要是自觉意志在对立面中找不到也发自自觉意志的障碍,障碍只在偏见、滑稽、手段与目的的不相称等更为琐屑畸形的因素,那就构成闹剧。
布轮退尔所说的障碍,是包括自己的激情在内的,因此所谓克服,也就包括克服自己的激情力量在内。
第三,戏剧价值的高低,由意志的质量来衡量和决定。就剧种而论,悲剧的价值之所以比较高,是因为其间包含的意志,大到足以克服对死的畏惧。其他品位,也就依次类推。
就具体作品而论,“一个剧本优于另一个剧本,决定于意志所发挥的力量的分量,看哪个大些、哪个小些,决定于哪个剧本的偶然性部分少些,必然性部分多些”。布轮退尔认为,意志给人以力量,支配人的行动,
三、布轮退尔:自觉的意志行动(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