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有趣的小激变场面来展开。在展开过程中,要使主人公和周围各种人物的性格得到充分的表现,如能像易卜生那样随时加一点诗意进去当然就更好了。
至此,我们会产生这样一种感觉:亚却自立的“激变”说,主要是倾向于戏剧表象描绘的,没有说明产生“激变”的根源和办法。这样,人们很可以把“激变”看成是“意志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或一种结果。一种外在的情状何以能够替代一种内在力量呢?除了包罗范围的宽窄之外,有什么严密的理由足以断定这两者不可以统一呢?对于这个问题,亚却大概也有一些自感,因而想要为“激变”找一种比较内在的动力,结果在一条注释里补充了“抉择”的理论。他说:
如果戏剧的实质在于激变,那么不用说,没有任何东西比做一次将使抉择者和其他人的性格和命运受到决定性影响的重大抉择更富于戏剧性的了。整个情节,只要它是或者表面看来好像是自由意志的产物,其中都会含有抉择的成分在内;但是当两种抉择可能性陈述得十分清楚,而抉择又是经过一番内心斗争(或许还用彼此冲突的各个有关方面的热烈辩护来渲染这种斗争)以后才做出来的,那么其效果就特别明快有力了。
读到这里人们难免会哑然失笑,因为他一找“激变”的内在动力,就又缠绕到意志冲突中去了。
就在亚却提出“激变”说的同一章里,他又说:
关于戏剧性的唯一真正确切的定义是:任何能够使聚集在剧场中的普通观众感兴趣的虚构人物的表演。
这显然又在“激变”的概念之外大大地扩充了
世界戏剧学四、亚却:激变和必需场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