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一律诛杀。
在度田过程中,须得向佃农加强宣导,若向官府租田耕种,首年全归耕者,此年耕者得七成,第三年及之后按得五成。
要编制童谣,四处传唱。”
顿了顿,又道:“亦要跟四军士兵讲清楚,士兵效命沙场,换得土地,由于尚未退役,无法亲自耕种,故由官府协助将其租于耕者。
士兵乃地之主,可颁发地契,可传之后代,但不得买卖;
耕者乃地之客,可签署耕约,期限可至五十年及以上;
官府乃地之保,故亦应获得部分地租收入。
原则上士兵之田出产,士兵、耕者、官府按二成、五成、三成进行分配。
若今后士兵退役,要求自行耕种,由于地上已有耕者,按照主不逐客的原则,须另行置换同等数量、品质之土地。”
贾诩等皆惊讶刘备想法的完善和详细。
刘备又道:“土地之事,须慎之又慎,我之法,亦不可贸然推行,当先试点。”
试点之事交予沐并负责,周贯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