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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室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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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一章 明知此去多荆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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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一律诛杀。

    在度田过程中,须得向佃农加强宣导,若向官府租田耕种,首年全归耕者,此年耕者得七成,第三年及之后按得五成。

    要编制童谣,四处传唱。”

    顿了顿,又道:“亦要跟四军士兵讲清楚,士兵效命沙场,换得土地,由于尚未退役,无法亲自耕种,故由官府协助将其租于耕者。

    士兵乃地之主,可颁发地契,可传之后代,但不得买卖;

    耕者乃地之客,可签署耕约,期限可至五十年及以上;

    官府乃地之保,故亦应获得部分地租收入。

    原则上士兵之田出产,士兵、耕者、官府按二成、五成、三成进行分配。

    若今后士兵退役,要求自行耕种,由于地上已有耕者,按照主不逐客的原则,须另行置换同等数量、品质之土地。”

    贾诩等皆惊讶刘备想法的完善和详细。

    刘备又道:“土地之事,须慎之又慎,我之法,亦不可贸然推行,当先试点。”

    试点之事交予沐并负责,周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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